竹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關于竹山縣城北綠色低碳經濟產業園項目(一期)
征收土地預公告
竹自規征預公告〔2022〕1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等法律和文件規定,竹山縣人民政府擬征收城關鎮橋兒溝村、明清村,潘口鄉小漩村、小漩居委會集體土地?,F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范圍
依據竹山縣城北綠色低碳經濟產業園項目(一期)規劃,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城關鎮橋兒溝村、明清村,潘口鄉小漩村、小漩居委會。具體東至城關鎮明清村大石溝(縣人武部)、西至潘口鄉中心幼兒園、南至潘口鄉涂家梁子、北至城關鎮橋兒溝村龍家大院。詳見公告附圖。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擬用于竹山縣城北綠色低碳經濟產業園項目(一期)建設。
三、土地征收現狀調查安排
根據竹山縣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征收土地調查,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
四、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補償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擬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將另行公告。其中,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依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9〕22號)文件規定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二)安置方式及社會保障:以貨幣方式支付被征地農民安置補助費,按相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給予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將另行公告。
(三)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測量、現狀調查和確認結果擬定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按規定進行公告,并充分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等利害關系人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城關鎮、潘口鄉人民政府2022年6月17日發布《關于對綠色低碳經濟產業園規劃范圍內人口和實物指標進行管控的公告》之日以后,投機栽種的苗木、農作物、建造的附屬物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公告范圍為城關鎮橋兒溝村、明清村,潘口鄉小漩村、小漩居委會,并同時在今日竹山網進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竹山縣城北綠色低碳經濟產業園項目(一期)擬征收土地范圍圖

竹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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