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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出臺!加強聚集性活動管理
發布時間: 2022-11-24 18:24 來源:十堰晚報 編輯:賀榮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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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農村(社區)

疫情防控期間

婚喪嫁娶等聚集性活動

暫行管理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疫情防控“二十條措施”,堅定不移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婚喪嫁娶等各類聚集性活動的管理,牢牢守住不發生規模性疫情的底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省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聚集性活動是指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個人舉辦的婚禮、喪葬、生日、喬遷、壽誕、升學等系列人群聚集性活動。




推進移風易俗,弘揚文明新風,倡導“婚事新辦、白事簡辦,宴請緩辦,非必要不舉辦”。提倡簡化儀式、控制規模、縮短時間。




按照 “誰組織、誰負責,誰承辦、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 的原則,嚴控農村(社區)的聚集性活動,防止交叉感染,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聚集性活動的舉辦人一般應提前7天,喪事隨辦隨報。 按照“個人申請、村(社區)審批”程序執行,向鄉鎮(街道)報備,并報市、縣社區和農村疫情防控工作專班。



黨員干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以身作則、示范帶動身邊親友群眾非必要不舉辦、不參加聚集性活動, 確需舉辦的,同時向所在單位報備,落實“雙備案”制度。



有以下情形的活動原則上不舉辦、不審批

1

劃定高低風險區域或有本地病例的村(社區);

2

舉辦方近7天從省外或省內高低風險區返回的;

3

舉辦方尚在居家隔離、居家健康監測、社區健康監測的;

4

聚集性活動申報人數過多的(盡量控制在50人以內);

5

其他不符合防疫要求等未經報備或審批的。




提倡僅邀請至親參加,盡量不邀請外省親屬參加 。 以下人員不得參加聚集性活動。

1

健康碼為紅碼、黃碼的;

2

有發熱、干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等癥狀未明確排除感染性疾病的;

3

活動前8天內有境外旅居史的;

4

活動前8天與陽性人員有過接觸史的;

5

活動前7天有高風險區旅居史或疫情嚴重地區旅居史的;

6

活動前3天內有市外非高風險區旅居史的;

7

正在接受居家隔離、居家健康監測、“三天兩檢”的;

8

無法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的。



各村(社區)至少派一名干部全程跟管,根據報備情況建立參加人員信息臺帳,舉辦方責任人簽字, 嚴格查驗健康碼、行程卡、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 督促現場落實個人防護、環境消殺等各項措施,對不符合防疫規定的及時提醒整改。



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對已報備審批的聚集性活動的抽查指導, 對未報備的聚集性活動要責令整改。



活動結束后,舉辦人要 將實際參加人員情況、核酸結果等信息進行整理, 報所在村(社區)備案,便于流調溯源。



活動舉辦方及參與人員要自覺遵守接受過程監督, 黨員干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 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約束,帶頭遵守嚴格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村(社區)將聚集性活動管理要求納入村(居)民公約,廣泛開展宣傳,引導群眾轉變觀念, 非必要不舉辦、不參加各類聚集性活動, 營造全民參與、支持疫情防控的濃厚氛圍。



嚴格落實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四方責任, 對聚集性活動失控漏管的,將依法嚴肅追究舉辦方、承辦方、村(社區)、單位責任。



對不配合、不落實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逃避防疫管控措施,造成疫情傳播擴散風險及后果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對違規操辦、參與各類聚集性活動的黨員干部及公職人員,紀檢監察機關要嚴肅追責問責。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后續根據疫情形勢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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