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農村(社區)
疫情防控期間
婚喪嫁娶等聚集性活動
暫行管理辦法
聚集性活動是指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個人舉辦的婚禮、喪葬、生日、喬遷、壽誕、升學等系列人群聚集性活動。
推進移風易俗,弘揚文明新風,倡導“婚事新辦、白事簡辦,宴請緩辦,非必要不舉辦”。提倡簡化儀式、控制規模、縮短時間。
有以下情形的活動原則上不舉辦、不審批。
1
劃定高低風險區域或有本地病例的村(社區);
2
舉辦方近7天從省外或省內高低風險區返回的;
3
舉辦方尚在居家隔離、居家健康監測、社區健康監測的;
4
聚集性活動申報人數過多的(盡量控制在50人以內);
5
其他不符合防疫要求等未經報備或審批的。
1
健康碼為紅碼、黃碼的;
2
有發熱、干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等癥狀未明確排除感染性疾病的;
3
活動前8天內有境外旅居史的;
4
活動前8天與陽性人員有過接觸史的;
5
活動前7天有高風險區旅居史或疫情嚴重地區旅居史的;
6
活動前3天內有市外非高風險區旅居史的;
7
正在接受居家隔離、居家健康監測、“三天兩檢”的;
8
無法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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