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規范茶葉生產、經營、交易等市場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提升我縣茶葉質量安全水平和品牌價值,促進茶產業健康發展,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茶葉市場專項整治行動?,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加強茶葉市場主體監管
凡符合茶葉生產經營條件的經營主體,應當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證照,依法開展茶葉生產經營活動;對拒不辦理相關證照,構成無證經營的,堅決予以查處。
二、加強茶葉生產流通管理
1.茶葉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應保證生產和銷售的茶葉產品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承諾不使用禁用農藥、使用的常規農藥殘留不超標。
2.茶葉生產主體應落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茶葉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并保存相關憑證。生產茶鮮葉的市場主體應根據質量安全控制、檢測結果等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
3.茶葉生產主體應建立銷售臺賬,詳細記錄購貨商銷售日期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從事茶鮮葉收購加工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按照規定收取、保存承諾達標合格證。
4.鼓勵茶葉生產銷售主體在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進行注冊,生成產品追溯二維碼,并在產品包裝上統一標識。
三、規范茶葉包裝標簽標識
1.茶葉生產經營主體應嚴格規范包裝標簽標識,茶葉外包裝或者標簽應當標明: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生產許可證編號等內容,嚴禁銷售“三無”包裝茶葉。
2.標簽標識信息要真實。不得虛假標注茶葉原料種植地區或標注其他不真實信息;嚴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3.銷售已注冊商標品牌茶葉的應取得品牌授權。不得擅自使用“武當山”茶(圣水、十星紅等)本地茶葉品牌包裝;未經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不得印制、使用或不按規定使用十堰本地茶葉注冊商標。
四、整頓茶葉市場經營秩序
1.各茶葉經銷商應落實茶葉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茶葉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2.分裝茶葉需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并在散裝茶葉容器、外包裝標明所售茶葉名稱、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嚴禁虛假標注品名、產地,嚴禁利用廣告或其他手段進行虛假宣傳。
3.農業農村部門、市場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茶葉市場專項整治現場抽查和聯合執法行動,堅決查處未明碼標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虛假宣傳、商標侵權、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證或承諾達標合格證、不符合相關標準等違法行為,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并在媒體上予以曝光。
五、受理茶葉市場投訴舉報
建立竹山縣茶葉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投訴舉報制度,歡迎廣大茶葉生產、加工、經營主體及廣大消費者監督、舉報各類擾亂茶葉市場生產經營秩序的違法行為。舉報事項經核查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
投訴舉報電話:竹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
竹山縣農業農村局:4220090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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