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7日竹山縣第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號)
任命:
夏濤同志為竹山縣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和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第二號)
任命:
袁智祿同志為竹山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余明彬同志為竹山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賀 飛同志為竹山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
余明平同志為竹山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楊 霞同志為竹山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廖德龍同志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審判員;
劉 東同志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審判員;
金 亮同志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審判員;
陳 琳同志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王康東同志的竹山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余祿同志的竹山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職務;
余明彬同志的竹山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余明平同志的竹山縣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楊霞同志的竹山縣人民法院官渡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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