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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關于嚴厲打擊“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的通告》
發布時間: 2023-05-15 14:15 來源:竹山縣融媒體中心 編輯:李丹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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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近年來,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發現個別中介機構或個人利用不法手段從事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活動,嚴重擾亂了住房公積金正常管理秩序。為保障住房公積金有序運行,切實維護廣大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文件精神,現就打擊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下列情形屬于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一)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如提供虛假的婚姻證明、購房合同、不動產權證、購房發票(收據)、契稅發票、規劃許可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房材料發票、借款合同、征信證明、銀行還貸明細證明、醫院疾病診斷證明、醫療發票、租賃合同、戶籍證明、異地繳存證明、離職證明等材料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

(二)隱瞞事實真相。包括:1.不如實提供個人真實信息,如隱瞞婚姻狀況不提供結婚證(離婚證);2.虛構貸款條件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3.進行虛假承諾的;4.隱瞞其他事實辦理公積金提取的。

(三)虛構購房(租房)行為。包括:1.以購房名義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后撤銷網簽備案的;2.同一套房短期內頻繁交易提取住房公積金的;3.虛假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四)不如實辦理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等業務,采取“掛靠”等形式為不存在勞動關系或無合法代理關系的人員代開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違規繳存的。

(五)其他騙提騙貸公積金的行為。

二、對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的處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使用虛假公文、證件、合同、票據或印章等均屬違法行為,住房公積金中心發現造假行為后立即現場扣押證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二)違規繳存、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一經查實,將凍結其住房公積金賬戶,責令限期全額退回騙提騙貸資金,納入失信人員名單,五年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并按規定向紀委監委、組織部門及其所在單位移送,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三)住房公積金中心業務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協助繳存職工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一經查實,按相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嚴防詐騙陷阱,合法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

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及各縣(市、區)辦事處從未批準或同意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辦住房公積金業務,所有業務辦理不收取任何費用,請廣大繳存職工不要盲目輕信各類代辦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小廣告。鄭重提醒廣大繳存職工在辦理相關業務前,可事前到我中心各縣(市、區)辦事處業務服務窗口或致電服務熱線12345咨詢,也可通過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手機APP等渠道的“辦事指南”進行查詢。按規定條件提供資料,通過合法渠道辦理相關業務,謹防上當受騙。

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非法中介機構和個人利用虛假資料方式違規繳存、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行為進行監督舉報(舉報電話:0719-8109209,0719-8107137;舉報信件收件人: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收件地址: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北京中路9號)。我們對相關舉報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利。

特此通告


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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