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范圍
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進行就業登記,個人繳納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通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 生。其中不包括繳費年度已被用人單位招用并簽訂勞動合同人員、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正在享受創業擔保貸款的人員、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的人員、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不能與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重復享受。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對象包括:
1.大齡失業人員。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社保信息系統記錄為準)的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的失業人員。
2.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指參加失業保險(以系統查詢為準)且距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失業1年以上的人員。
3.生活困難的失地農民。指因國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畝的人員中,女性年滿35周歲、男性年滿45周歲的人員(以被征地安置補償協議書、村證明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材料為準)。
4.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指戶口簿顯示住址在城鎮的同一家庭戶口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但處于無業狀態且無投資性、經營性收入的家庭成員(由社區提供相關證明)。
5.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指民政部門低保信息系統登記且正在領取低保待遇的人員(以低保證及最近領取低保金明細為準)。
6.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指戶口簿顯示在同一家庭戶口中無人在二、三產業就業的農村貧困家庭成員(由行政村提供證明)。
7.畢業一年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指畢業之日起連續一年以上五年以內無就業經歷和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以畢業證或學信網備案材料以及相關信息系統記錄為準)。
8.殘疾人。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人員。
9.各級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的成年孤兒和社會成年孤兒。指16歲以上持有民政部門有關優撫證明資料的孤兒。
10.脫貧人口。指納入政府脫貧系統信息中的人員(以扶貧手冊為準)。
11.符合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補貼標準
按不超過當年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不含大病醫療保險)實際繳費的60%給予補貼,其中高于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以上基數的職工養老保險繳費部分不予補貼。
三、補貼期限
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從辦理靈活就業登記當月起發放,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進行靈活就業登記的,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的社保補貼。
四、申領途徑
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由申請人按戶籍地或常住地到各鄉鎮人社服務中心申辦。各鄉鎮人社服務中心辦公地點與聯系電話如下:

竹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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