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使用液化石油氣的工商業用戶(餐飲、娛樂、服務、工業等):
為深刻汲取近期燃氣安全事故教訓,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氣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自2023年7月25日起,在液化石油氣銷售、使用環節務必做到以下“十二個嚴禁”:
一、銷售環節
1.嚴禁超越燃氣經營許可事項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2.嚴禁對超過檢驗期限、檢驗不合格等不符合灌裝要求的鋼瓶進行灌裝。
3.嚴禁向未安裝和更換符合標準的燃氣用具連接用不銹鋼波紋軟管、可燃氣體報警裝置、自閉閥(切斷閥)的工商業用戶供應燃氣。
4.嚴禁向無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經營性氣源。
5.嚴禁委托非本企業送氣人員配送燃氣。
6.嚴禁向未簽訂燃氣安全供用氣協議的用戶供氣。
二、使用環節
7.嚴禁在公共用餐區域、大中型商業建筑、高層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體、地下綜合管廊及其他密閉地下空間使用或放置瓶裝液化石油氣。
8.嚴禁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
9.嚴禁安裝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和氣源要求的連接軟管。燃具連接軟管不應穿越墻體、門窗、頂棚和地面,長度不應大于2.0米且不應有接頭或私接“三通”。
10.嚴禁同一用氣場所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燃料、氣源或兩套不同燃氣類別的供氣設施。
11.嚴禁使用未經檢定、檢定不合格或不具有可追溯性的氣瓶以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可調節減壓閥、未設置熄火保護裝置、不符合國家標準達到判廢年限的燃具。
12.嚴禁未簽訂安全供用氣協議使用燃氣。
竹山縣城鎮燃氣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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