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在社會基層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機制,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完善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的基層治理平臺,健全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2022年10月16日,習近平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
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機制,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要緊緊抓住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舉措,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著力做好重點群體就業幫扶、收入分配調節、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強化“一老一幼”服務等工作。
——2023年3月5日,習近平在參加江蘇代表團審議時強調
要堅持好、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黨的群眾路線,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緊緊依靠人民群眾,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2023年9月20日至21日,習近平在浙江考察時的講話
要貫徹好黨的群眾路線,堅持社會治理為了人民,善于把黨的優良傳統和新技術新手段結合起來,創新組織群眾、發動群眾的機制,創新為民謀利、為民辦事、為民解憂的機制,讓群眾的聰明才智成為社會治理創新的不竭源泉。要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司法力度,讓天更藍、水更清、空氣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順暢、社會更和諧有序。
——2019年1月15日至16日,習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要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更加重視基層基礎工作,充分發揮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層的作用,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2020年11月16日,習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浦江經驗”,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健全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和鄉村治理協同推進機制,推進社會治理數字化。要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堅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
——2023年7月5日至7日,習近平在江蘇考察時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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