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經營單位和個人、集貿市場主辦者:
為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計量行為,構建誠信經營、公平公正的市場消費環境。竹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告誡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用于貿易結算的電子秤屬于國家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貿易結算中不得使用未經檢定、超過檢定合格有效期或者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得偷工減料,短尺少秤,減少數量;不得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
二、銷售計量器具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改裝具有計量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不得提供計量作弊改裝服務或技術指導,不得銷售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如:不得銷售“市斤秤”)。
三、各類經營戶要主動停止銷售、使用外觀不合格的電子秤,電子秤的外觀須符合國家標識規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銘牌上應清楚標明電子秤的制造廠名、秤的名稱、型號規格、出廠編號、準確度等級、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檢定分度值、實際分度值、最大皮重值、自律性聲明“本秤不具備欺騙性使用的特征”的字樣、型式批準標志和編號等。
(二)計量檢定鉛封或出廠鉛封必須完好(粘貼鉛封不符合規范要求),鉛封完好時,不能通過面板按鍵進行參數調整,不能添加作弊程序;用于貿易結算的電子秤在使用前須經法定計量機構強制檢定,并粘貼強制檢定合格標志,檢定有效期為一年,即每年一檢。
四、各類經營者在與消費者現場交易時,應當明示法定計量單位、計量過程和計量器具顯示量值。如消費者有異議的,經營者應當重啟開關鍵,重新操作計量過程和顯示量值。
五、集貿市場(含農貿市場、大型商超、水果市場、夜市等)主辦方要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場內計量活動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場內的公平秤和貿易結算用的計量器具,市場主辦方要實行入場先行確認,按要求統一在湖北省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管理信息系統登記備案、統一申請檢定;配備計量專(兼)職管理人員,并接受計量業務培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對經營戶使用的電子秤用砝碼定期或不定期隨機檢查,并做好記錄,嚴防作弊行為。
六、集貿市場主辦者應設置經檢定合格的公平秤,在公平秤放置處加貼明顯標志,明確專人管理,做好保管、維護和使用。市場主辦方要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電子秤周期檢定和監督檢查工作。
七、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先查看商戶所使用的電子秤是否粘貼了處于有效期內的檢定合格標志,注意電子秤是否放置在平整的水平臺面上,注意稱重前電子秤的重量顯示值應為零。
當消費者對結算數據存在爭議時,應及時要求經營者重啟開關鍵后復稱,也可自行及時到公平秤進行復稱,也可將隨身攜帶的手機在公平秤上稱過重量后放在電子秤上作比對,看顯示的數值是否一致。
我局將持續加大監管力度,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規范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并對典型案例公開曝光。歡迎社會各界對有關經營者的計量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及時撥打12345、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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