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9月6日,柳林鄉聯合縣人民法院開展巡回審判,將非法持有槍支案件的庭審現場搬到案發地村委會,當地村干部、村民等200多人旁聽庭審。
“現在宣判,請全體起立!被告人李某某為獵捕野生動物而持有槍支,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綜合其自首、自愿認罪認罰情節,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庭審落幕,罪犯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旁聽人員深有感觸。
庭審結束后,柳林鄉黨委副書記以本案為切入點向村民進行生態環境保護的法治宣傳,提醒廣大村民要敬畏法律,提升法律意識,堅守法律底線。
通過“巡回審判+現場普法”的方式,當地群眾零距離的感受庭審全過程,切實增強群眾的法治觀念和守法意識,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魏千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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