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近日,縣行政復議局通過高效協調,成功化解一起因交通違法處罰引發的行政爭議。市民周某對縣交管大隊作出的400元處罰決定不服,向竹山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局工作人員未直接啟動書面審理程序,而是第一時間搭建溝通平臺,聯合處罰機關交管大隊共同協商解決方案。
協調過程中,工作人員深入剖析案件細節,圍繞處罰的事實認定、程序合規性及法律適用等核心問題,引導交管大隊重新審視執法過程。交管大隊積極配合,主動提供執法依據并說明處罰考量;行政復議工作人員則化身“法律講解員”,向周某耐心釋法明理,清晰闡釋處罰決定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最終,周某對處罰決定表示理解,主動撤回行政復議申請。
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竹山踐行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目標、推行“復調對接”機制的典型實踐。行政復議局變“被動復議”為“主動解紛”,既促使執法機關強化釋法說理與溝通技巧,又讓申請人以低成本、高效率感受到公平正義。“協調在前、化解優先”的工作模式,不僅高效解決個案爭議,更提升了執法公信力,為基層治理法治化、精細化提供了生動范例。 (魏運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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