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這下我們單位可說得清了,也學到了稅法知識,真是給我們上了生動現實的‘稅法課。近日,竹山縣文化管理站會計感慨道。
今年,縣紀委對縣文化管理站開展常規財經紀律規定執行情況檢查,在翻閱文化管理站記賬憑證時,發現繳納的保險和車船稅的資金未明確列出,資金使用不規范,要求文化管理站說明有關情況。這讓文化管理站很“吃驚”,縣保險公司開具的車船稅發票,單位都按規定記賬,財政資金使用規范,沒有違反規定呀。
文化管理站“一頭霧水”,不知道怎么回復縣紀委,趕忙聯系開票單位縣保險公司,接到縣文化管理站的情況反饋,縣保險公司也很納悶:我們開具的車船稅發票稅種、稅率、金額等信息都清晰完整,單位可以按規定入賬。找不到問題癥結的縣保險公司只好找到發票管理部門國家稅務總局竹山縣稅務局,咨詢車船稅發票開具、使用等相關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規定,保險公司在征收保險費時,有義務代收代繳車船稅。”在和縣保險公司的對話中,稅務部門了解到情況緣由,進行車船稅發票知識宣傳,“國家稅務總局第51號公告明確規定,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增值稅發票可以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很快,該縣紀委收到了縣文化管理站的回復,事情得到了圓滿解決。
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竹山縣稅務局以深化稅務系統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為契機,加強與地方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交流,建立數據交換共享機制,2025年以來共交換數據530余條。紀檢監察部門和稅務部門聯合護航稅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社會各界的稅收法治意識和誠信納稅理念顯著提升。(陳祖訓 吳鴻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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