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鄂辦文﹝2024﹞60號),結合《湖北省尾礦庫閉庫銷號管理辦法(試行)》(鄂應急發﹝2021﹞2號)相關要求,竹山縣得勝鎮文峪河硫鐵礦尾礦庫已完成銷庫治理各項工程,通過竹山縣政府組織縣應急、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湖泊等部門的驗收,現對竹山縣得勝鎮文峪河硫鐵礦尾礦庫予以公告銷庫銷號。
一、該尾礦庫銷庫銷號后,不得再作為尾礦庫進行使用和管理,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礦,不得進行回采作業。不再納入應急管理部門尾礦庫安全監管范圍,按照土地性質由相關行業部門負責管理。經評估存在地質災害風險的,納入地質災害點監控范圍。
二、該尾礦庫銷庫銷號后的土地根據國土調查地類認定標準,尾礦庫土地恢復為林地用途進行管理。已銷庫銷號尾礦庫占用土地后續土地權屬和用途如需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辦理土地登記相關手續。
三、該尾礦庫銷庫銷號后,由得勝鎮人民政府負責日常安全管理職責,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管理使用復墾的農用地及相關設施;由縣資規局負責土地復墾管理及地質災害防治的工作;由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環境跟蹤監測工作。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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