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五十八條,《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和《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三條第(二)項,鄂C9V799(黃)等2輛道路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且兩年以上未辦理年度審驗(詳細名單見附件),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第六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等有關規定,決定依法對其《道路運輸證》予以注銷。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上述車輛的經營業戶可到竹山縣政務服務中心交通運輸審批窗口辦理注銷手續;繼續營運的,需辦理年度審驗等手續。逾期未辦理的,依法予以注銷。(聯系電話:4225124)
特此通告。
附件:超期2年未年審車輛統計表
竹山縣交通運輸服務中心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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