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24)鄂0323民初2149號民事判決書,責令被執行人占道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占道平未履行。現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之規定,本院決定懸賞查找被執行人占道平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希望知悉被執行人占道平財產線索的單位和個人如實向本院提供情況,符合相關條件的給予一定懸賞金。現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占道平(曾用名:詹道平),男,1964年10月29日出生,漢族,居民,住湖北省竹山縣得勝鎮復興村1組。公民身份號碼:42262419641029****。
執行案號:(2024)鄂0323執1666號
執行依據:(2024)鄂0323民初2149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借款共計39653.33元及利息。
懸賞金額: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占道平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屬實并執行到位的,予以獎勵500元,對之后同一財產提出舉報的舉報人不予獎勵。
懸賞金領取方式:對于符合上述支付條件的舉報人,本院在舉報財產依法處分完畢后三十日內,從執行到位款項中優先扣取懸賞金支付給舉報人。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如申請人申請撤回懸賞執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法院將公告告知,本懸賞公告即時失效。
本院鄭重承諾,我們將對舉報信息按照時間順序進行登記,一經核實,將通知舉報人到院登記有關信息,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719-4232423
聯系人:竹山縣人民法院龔法官
地址:湖北省竹山縣潘口小璇村2組
(本懸賞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湖北省竹山縣人民法院)
竹山縣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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