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各用人單位:
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鄂政辦發〔2025〕44號)有關要求,我縣最低工資標準已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縣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70元。
二、我縣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20元。
三、本標準適用于我縣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
四、用人單位應根據其經濟效益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工會組織和勞動者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和工資標準,協商確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在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其工資收入不得低于我縣最低工資標準。
五、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以下項目: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六、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5年12月1日起執行。
附件:湖北省分區域最低工資標準
竹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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