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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啟動“清水行動”確保一庫清水北送
發布時間: 2013-07-17 00:00 來源: 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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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 紀楓波 特約記者 葉相成 通訊員 張華鋼 報道:市政府昨日正式下發通告,啟動“清水行動”,加大創模力度,確保一庫清水送北京。“清水行動”期間,將開展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專項整治等五大行動。
  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專項整治行動,將加大對已建成的13座污水處理廠監管力度,所有污水處理廠進、出水口安裝的視頻監控設施與市環保局監控聯網,實行24小時全天候實時監控。列入2013年度的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必須于今年10月底前建成并投入運行。加強垃圾填埋場滲濾液監管,嚴肅查處偷排和超標排放行為。
  全市排污口、河道垃圾專項整治行動,要求各縣市區要對所有排污口進行拉網式排查,嚴肅查處生產、生活污水直排、暗排,排污口私設亂建,嚴厲打擊偷排、漏排、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對全市河道垃圾,特別是對五條不達標河流垃圾要按屬地管理,集中一個月時間進行清除。
  飲用水源地專項整治行動,要求對丹江口庫區及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依法依規,嚴格控制。在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設施無關的建設,對頂風違規建設的任何建筑物、構筑物一律強制拆除;對現有的農家樂、網箱養殖、營運碼頭、旅游船只、畜禽養殖場和對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筑設施,按創模要求進行專項集中整治;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其他污染水體的行為嚴肅查處。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專項整治行動,將對2012年12月31日以前,未辦理環評手續、未辦理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的已建項目,必須在今年10月1日前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嚴格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2013年1月1日后,新、改、擴建項目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的,不得批準開工建設。
  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對丹江口庫周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違法開山”行為進行重點治理。嚴肅查處未經規劃許可和環境評價的各類亂搭亂建行為;嚴肅查處采礦企業(包括采石場)違法亂采濫挖,廢石廢渣隨意堆放等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嚴肅查處違法開山,亂倒垃圾、渣土,對裸露山體不進行治理的行為;嚴肅查處盜伐、濫伐林木,違法收購或運輸木材,故意或過失燒毀森林,以及其他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嚴肅查處在25度以上陡坡開墾種地,毀林毀草造成植被破壞和水土流失的行為;嚴肅查處破壞、違法運輸或經營野生動植物的行為;嚴肅查處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其他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活動要求,對查處的重大環境違法案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同時,五個專項整治行動,納入市政府重點工作目標考核,由市“三創”指揮部統籌組織,按屬地管理為主,誰主管誰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市區和相關責任部門,要在半個月內向市政府和市“三創辦”報具體行動計劃,在三個月內初見成效,半年內大見成效。
  活動期間,廣大市民可對企業恣意排污、惡意排污等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環保熱線:12369)。舉報經查實的,將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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