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房屋拆遷管理,推動舊城改造和城市建設、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設部近日制定了《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規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程序是:拆遷計劃管理、拆遷許可審批、拆遷補償安置;必要時還應依法進行行政裁決或者強制拆遷。必須按照程序進行,前一程序未進行或者未達到規定要求的,不得進入后一程序。
該《規程》要求城市房屋拆遷實行年度計劃審批備案制度和大型拆遷項目拆遷許可前聽證和行政強制拆遷前聽證制度。即對于面積較大或者戶數較多的拆遷意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核發拆遷許可證前,就拆遷許可有關事項召開聽證會。房屋拆遷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在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時,應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金。(邵毅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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