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被告人施某因故意傷害罪被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賠償被害人任某各項損失共計5337元,施某為自己一時的沖動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今年60歲的施某系麻家渡鎮楊家河村人。去年7月18日約19時許,施某把荒草拋扔于其侄女種植的農作物上,遭侄女斥責。雙方為此發生爭執、撕打。撕打中,施用叉鎬鋤將侄女右小臂致傷。侄女的母親任某聞訊趕來欲與女兒一起離開,施又從背后一鋤挖在任的背部,后又回家取鐵揪將任右臂等部位致傷。任為此住院治療27天,花去各種費用5337.51元。(王林 章勝榮 周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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