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城關法庭審理了一起因套摹借條引起的勞務合同糾紛案。被告周某、何某夫婦套摹原告郭某丈夫魏某的1500元借條偷雞不成蝕把米,被判決當庭賠付原告工資款、鑒定費、誤工費、差旅費共計2000元。
2004年8月,城關鎮西關市場內的周某、何某夫婦請潘口鄉小漩村5組魏某為其裝修房屋,雙方口頭約定了工資標準。2004年10月5日,魏向周某夫婦借款1000元,并出具借條一張。魏后因車禍身亡,其妻郭某找到周某夫婦結算魏應得的工資3095元。而周方提出魏分別于2004年9月4日和同年10月5日向其借支了1500元和1000元,現只欠595元,并出示簽名魏的兩張借條。郭要求何在借條上簽名后,拿走兩張借條和590元錢走上了維權之路。經市公安局對兩張借條字跡鑒定發現,1500元借條上的簽名是套摹魏的1000元借條上的字跡。郭拿著鑒定書再次找到周方協商解決未果,便將周方告上法庭。(袁斌 方治平 章勝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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