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拢保等?,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
出生于1988年的袁某于5月26日14時許,竄至某商場的工藝品柜,乘人不備,將營業員何某某包內的一根價值1359.45元的黃金項鏈盜走,后在銷贓時被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作案時未滿18周歲,屬未成年人,應從輕處罰,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前述判決。(章勝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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