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縣法院審結了一起為購買“贓車”引發的欠款案。2004年7月,陳某在市某賓館花近10萬元私自購買了一輛桑塔納3000型小車,辦好證照手續后,于同年12月作價12萬元買給了李某。今年5月,因該車系被盜車輛,被公安機關作為刑偵證據保管。李某要求被告陳某退還購車款,陳向其出具了12萬元的欠條,約定于7月26日前付清。后陳某未按約履行,引起訴訟。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了還款協議。(劉先超 周志中)
法官點評:此案告誡人們在購車時一定要到正規經銷機構,也警醒車輛管理部門加強交易車輛的管理,嚴格慎重審查相關手續、證件,不能讓犯罪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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