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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牢獄不悔改 搶劫不成還行兇
發布時間: 2005-10-28 00:00 來源: 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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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霸拢保啡?,縣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李勇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33歲的李勇系潘口鄉人,因犯搶劫、強奸罪曾于1997年6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2004年8月才刑滿釋放。今年7月25日16時許,李在潘口鄉二磚廠附近河邊洗腳時,見胡某一人在河邊洗衣服,遂起意搶劫胡某的財物買東西吃。于是來到胡身后,用石頭砸其頭部,胡見狀遂大聲呼救,李連忙用手捂住其嘴巴,被胡咬傷手指后不得不倉皇逃離現場。
  法院審理認為,李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搶劫未遂。且其是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重新犯罪。故作出上述判決。(章勝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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