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合理利用堵河漁業資源,促進淡水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漁業法》和十堰市人民政府《關于漢江十堰段實行禁漁期制度的通知》(十政發<2003>5號)精神,現就我縣實行禁漁期制度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漁區域:堵河竹山段干流,具體區域上起柳林鄉白河口下至樓臺鄉滄浪對峙河口。
二、禁漁期限:禁漁期為每年的4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
三、監督檢查:縣水務、公安、工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依法對執法區域內的水面、碼頭、市場、餐館等場所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實現禁漁期內“河中無漁船、岸邊無網具、市場無河魚”的目標。在禁漁期內非法捕撈、銷售漁獲物的,由縣水務部門按照《漁業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處罰。
四、在禁漁期內,不接受執法檢查,以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執行公務的,由縣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情節惡劣、后果嚴重、構成犯罪嫌疑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OO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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