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從今年起對行評單位和部門實行“授牌摘牌”制度。即對評議的單位實行百分制評議,綜合得分在75分以上的單位和部門,授予“政風行風評議合格單位”匾牌。對匾牌實行動態管理,出現不正之風嚴重反彈和行風建設方面嚴重問題,將摘去“政風行風評議合格單位”匾牌。摘牌后,該單位必須重新評議,其間不能被評為“文明單位”、“文明系統”,已評上的,要取消“文明單位”、“文明系統”稱號。(柯彥斌 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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