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建設部、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出臺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了解到,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甚至于有條件的城鎮單位聘用的進城務工人員,從現在起,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指導意見”規定,對城鎮單位聘用的進城務工人員,其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和職工均繳;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其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這三類人員可以憑購房合同、用地證明及其他有效證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同時也能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楊 斌 全守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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