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4月11日,縣消防救援大隊開出一張違規停放、充電電動自行車罰單。
據了解,此次處罰地點在竹山縣鑫城合家歡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管理的廣場花園小區內。該小區曾有多起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現象,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屢次提醒,但部分業主仍然不以為意。
執法人員在廣場花園小區進行突擊檢查時,發現2單元樓梯口仍存在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占用安全出口的現象,于是進行拍照取證,通過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聯系上業主王某,并將車輛挪出安全出口。隨后,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當場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給予王某罰款人民幣100元的處罰。經教育后,王某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表示會引以為戒,今后不再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安全疏散通道充電。
據縣消防救援大隊監督員趙祥鋒介紹,對于無視公共安全,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的陋習,必須依法嚴懲。開出電動自行車消防違停、違充罰單,旨在從源頭上遏制可能燃爆引發的安全事故,確保公共安全。 (袁絲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