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3月18日凌晨6時許,竹山法院開展“荊楚雷霆2025”集中執行專項行動,為勝訴當事人排憂解難。
汪某與張某系朋友關系,張某因發展農用車銷售業務,早年向汪某借款24000元,約定使用一年后還清本息。但借款逾期后,張某總以各種理由拖欠借款。汪某無奈訴至法院,后經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但張某又未按期履行,汪某遂申請執行,首次執行中雙方達成執行和解,約定年底付清,可到了年底張某卻玩起了“失蹤”,汪某遂申請恢復執行。
收到汪某的恢復申請后,執行干警第一時間聯系張某督促其履行,但張某總以“生意忙、效益不好”為由既不露面也不履行義務。執行干警另辟蹊徑從張某銷售農用車這一線索,聯系該品牌農用車公司十堰地區總銷售,多方探查后精準鎖定張某行蹤。3月18日凌晨,執行干警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蹲守,終于將“失蹤”一年的張某拘傳到案。考慮到本案雙方是多年朋友,執行干警不斷釋明法理、分析利弊,最終張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當場履行了全部本金,利息部分次月還清。至此,該案本金部分全部執行完畢。
2022年,張某因經營需要以自己的房屋抵押向高某借款,后張某未按約定償還本金及利息,高某訴至法院。竹山法院判決張某限期償還高某借款本金76000元及利息,高某對抵押房屋拍賣、變賣的價款在上述借款本息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判決生效后,張某未主動履行義務,高某遂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多次傳喚張某,但其不僅態度惡劣且拒不配合法院執行。3月18日清晨,執行干警早早守在張某家門口,待其開門后果斷將其拘傳至法院并準備拘留手續,在拘留體檢過程中,張某籌措部分案款,但鑒于其先前拒不配合執行、未履行部分較多等因素,仍對其司法拘留15日。
本次專項行動,共出動干警25人,當天共拘傳10人,當場履行12.45萬元,達成執行和解9件,和解金額2.79萬元,執行完畢7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3人。 (田曉光 明俊杰 黃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