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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刊日期: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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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書》公告送達第一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八條,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或者無法直接送達當事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因以下行為相對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義務,我局依法送達《催告書》經直接、留置、郵寄等方式均無法送達,現公告送達如下:

                     竹山縣交通運輸局

                       2024年12月31日

《催告書》送達公告

  1、杜飛,性別:男;民族:漢族;身份證號:422624197110272417;住址:竹山縣擂鼓鎮腰莊村4組,你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案,我局于2022年02月25日對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于25日依法向你直接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鄂十竹交〔2022〕02173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你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罰款。經你申請并經本機關批準,2022年02月25日你繳納首期罰款5000元,尚有未繳納罰款25000元。因你在本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分期繳納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本機關催告你履行義務,自收到該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憑一般繳款書(推送方為湖北財政)的短信提供的繳款碼及網址,登陸湖北省財政廳統一公共支付平臺繳納罰款。因通過直接、郵寄等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鄂十竹交〔2022〕02173號)。請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機關領取催告書。本公告已通過今日竹山報和竹山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公眾號同步公告,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你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不服,可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5日內到本機關(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縣城關鎮人民路96號,聯系電話:0719-4228869)進行陳述、申辯,逾期視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31日

 

《催告書》送達公告

  2、陳海,性別:男;民族:漢族;身份證號:420323197906090817;住址:湖北省竹山縣溢水鎮楊家壩村2組,你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案,我局于2021年12月17日對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于17日依法向你直接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鄂十竹交〔2021〕12081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你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罰款。經你申請并經本機關批準,2021年12月21日你繳納首期罰款5000元,尚有未繳納罰款25000元。因你在本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分期繳納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本機關催告你履行義務,自收到該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憑一般繳款書(推送方為湖北財政)的短信提供的繳款碼及網址,登陸湖北省財政廳統一公共支付平臺繳納罰款。因通過直接、郵寄等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鄂十竹交〔2021〕12081號)。請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機關領取催告書。本公告已通過今日竹山報和竹山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公眾號同步公告,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你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不服,可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5日內到本機關(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縣城關鎮人民路96號,聯系電話:0719-4228869)進行陳述、申辯,逾期視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31日

 

《催告書》送達公告

  3、陳偉,性別:男;民族:漢族;身份證號:420323197911296414;住址:湖北省竹山縣上庸鎮南壩村6組,你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案,我局于2021年04月14日對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于14日依法向你直接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鄂十竹交〔2021〕04081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你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罰款。經你申請并經本機關批準,2021年04月14日你繳納首期罰款5000元,尚有未繳納罰款25000元。因你在本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分期繳納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本機關催告你履行義務,自收到該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憑一般繳款書(推送方為湖北財政)的短信提供的繳款碼及網址,登陸湖北省財政廳統一公共支付平臺繳納罰款。因通過直接、留置、郵寄等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鄂十竹交〔2021〕04081號)。請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機關領取催告書。本公告已通過今日竹山報和竹山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公眾號同步公告,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你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不服,可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5日內到本機關(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縣城關鎮人民路96號,聯系電話:0719-4228869)進行陳述、申辯,逾期視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31日

 

《催告書》送達公告

  4、程福磊,性別:男;民族:漢族;身份證號:420323198811123158;住址:湖北省竹山縣竹坪鄉寬坪村5組,你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案,我局于2021年07月05日對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于2021年07月05日依法向你直接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鄂十竹交〔2021〕06241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你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罰款。經你申請并經本機關批準,2021年07月05日你繳納首期罰款5000元,尚有未繳納罰款25000元。因你在本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分期繳納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本機關催告你履行義務,自收到該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憑一般繳款書(推送方為湖北財政)的短信提供的繳款碼及網址,登陸湖北省財政廳統一公共支付平臺繳納罰款。因通過直接、留置、郵寄等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鄂十竹交〔2022〕06241號)。請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機關領取催告書。本公告已通過今日竹山報和竹山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公眾號同步公告,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你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不服,可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5日內到本機關(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縣城關鎮人民路96號,聯系電話:0719-4228869)進行陳述、申辯,逾期視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31日

 

《催告書》送達公告

  5、封顯明,性別:男;民族:漢族;身份證號:422624197005093417;住址:湖北省竹山縣大廟鄉四莊坪村6組,你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案,我局于2022年03月17日對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于2022年3月17日依法向你直接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鄂十竹交〔2022〕03102 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你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罰款。經你申請并經本機關批準,2022年03月18日你繳納首期罰款5000元,尚有未繳納罰款25000元。因你在本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分期繳納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本機關催告你履行義務,自收到該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憑一般繳款書(推送方為湖北財政)的短信提供的繳款碼及網址,登陸湖北省財政廳統一公共支付平臺繳納罰款。因通過直接、留置、郵寄等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鄂十竹交〔2022〕03102號)。請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機關領取催告書。本公告已通過今日竹山報和竹山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公眾號同步公告,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你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不服,可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5日內到本機關(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縣城關鎮人民路96號,聯系電話:0719-4228869)進行陳述、申辯,逾期視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31日

 

《催告書》送達公告

  6、胡飛,性別:男;民族:漢族;身份證號:420323198501112816;住址:湖北省竹山縣秦古鎮荊竹村1組,你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案,我局于2022年12月02日對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于2022年12月02日依法向你直接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鄂十竹交〔2022〕11233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你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罰款。經你申請并經本機關批準,2022年12月02日你繳納首期罰款5000元,尚有未繳納罰款25000元。因你在本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分期繳納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本機關催告你履行義務,自收到該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憑一般繳款書(推送方為湖北財政)的短信提供的繳款碼及網址,登陸湖北省財政廳統一公共支付平臺繳納罰款。因通過直接、留置、郵寄等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鄂十竹交〔2022〕11233號)。請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機關領取催告書。本公告已通過今日竹山報和竹山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公眾號同步公告,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你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不服,可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5日內到本機關(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縣城關鎮人民路96號,聯系電話:0719-4228869)進行陳述、申辯,逾期視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