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給村(居)民建房提供合法、優質、快捷的服務,縣國土資源局2月20日在全系統工作會議上宣布,對村(居)民建房實行首問負責制、責任追究和終身制及限時辦理制。
首問負責制。誰受理申請,誰負責全程辦理用地審核報批手續,并在5日內到現場進行勘查,國土所內部不能按規定運作的,追究當事人和所長的管理責任,還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責任追究和終身負責制,對村(居)民申請建房到土地使用證發放的全過程和證件的法律責任,由國土所承辦當事人和所長終身負責,承辦當事人在報批用地手續時,同時將承諾書附在用地手續中;限時承辦制,各國土所的手續報批實行固定時間受理,用地手續未能按上述要求報批的,超過受理時間,局內相關業務股室不予受理,一切后果由該所所長承擔。局內相關股室均應在5日內完成相應職能。若發現報批材料不合格,要在2日內通知相關國土所。出現時間延誤的,追究相應人員責任。同時,對村(居)民建房簡化報批程序、改變用地手續移交方式、簡化材料要求,以規范建房用地管理。(袁斌 羅傳明 袁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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