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基點,真正實現“管理民主”的目標,大力實施村級財務公開的“陽光工程”。
潘口鄉財政所把村級財務收支情況.公益事業建設等內容,逐一細化成村級財務公開的“硬件”設施。每季度必須在財務公開欄張榜公布,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
潘口鄉還在各村建立了民主理財制度,民主理財小組由3至5人組成,理財小組每月審核一次財務開支。實行“三簽”制度,即在核銷票據開支時,必須要有經手人.村委會主任.村民理財小組組長簽字,三者缺一不可,否則財政所不予核銷。
經推行村級財務“陽光工程”以來,群眾的滿意度普遍提高,全鄉因財務管理導致的上訪率也大幅度下降,凝聚了人心,維護了社會的穩定。(郭迪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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