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3月3日,筆者聽朋友講起一件稀奇事:家住柳林鄉民主村的84李婆婆本是農歷二月十二日生日,被她的孫子提前到正月十二日給辦了“壽宴”,請客30多桌。原因是過了正月十五奶奶要去姑姑家養老。
無獨有偶。另有一老人臘月二十九過生,后人怕大家忙年沒人去,便提前到臘月二十五給老人過生日。
給老人過生日是子女盡孝的一種形式,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應該提倡、繼承和發揚。 但筆者認為,提前過生日不可取。生日是一個人的誕辰,是紀念一個人來到這個世界的日子。在生日這天,老人都希望子女能陪陪,聽到問候祝福,感受親情的溫暖,感受天倫之樂的幸福!給老人提前過生日,老人不同意也得同意。有的提前一兩個月、有的提前半年。本來沒到過生日的時間,老人能高興嗎?
現實社會,有些人把錢看得很重,甚至把自家的老人也作為斂財的籌碼,趁著老人還在,趕緊“盡孝 ”,否則……說穿了不是盡孝,而是為了斂財。在很多家庭,為老人過生日收的禮,誰張羅辦酒席,就歸誰,老人一分錢都看不到。如果是盡孝的話,親戚朋友給老人送的祝壽錢怎么不交給老人呢?老人把子女含辛茹苦地養大,青絲熬成白發,體弱多病,步履蹣跚,多么不容易啊!
孝順老人不在乎生日那天大講排場。平日悉心照顧,讓老人舒舒服服的,生日就是不能回到身旁,一通電話,一份祝福,老人都會高興滿足的。(曉云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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