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春節期間燃放的煙花爆竹為人們增添了節日喜慶的氣氛,但同時也造成了環境污染及安全隱患。為保障城區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縣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決定自3月8日(農歷正月十八)零時起在新城區范圍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本次禁鞭的范圍為縣城區東至城關鎮蓮花村、西至潘口水電站、南至城關鎮南門村至懸鼓洲一線、北至庸都隧道南出口的環形區域內。根據規定,在上述禁鞭區范圍和禁鞭時間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生產、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對違反規定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以500元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行政拘留。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本次禁鞭特別規定,監護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責任,致使被監護人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違反禁鞭公告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加以勸阻,并向縣公安局舉報,一經查證屬實,由縣公安局對直接舉報人給予經濟獎勵200元。(華元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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