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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談攝影師在故宮拍裸照事件:不應受到治安處罰
發布時間: 2015-06-03 09:25 來源: 編輯:李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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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凌晨,針對近日廣受關注的“故宮拍裸照事件”,拍攝者王動在微博上作出回應。他表示自己只是“一個單純的人體攝影師”,選擇在故宮創作,是需要在作品中呈現歷史和人體的強烈對比;女模特跨過螭首只做出依靠動作,沒有破壞文物,他對自己的行為和言論負責。

攝影師:對自己行為負責

6月2日零時15分,攝影師王動在微博稱自己從事的人體攝影“自攝影術被發明以來就存在的,再正常不過”。選擇故宮創作,不是因為要侮辱它,而是因為“前朝宮殿歷史積淀充滿力量,希望它跟人體有足夠強烈的對比,我需要這個力度呈現在作品中”。他寫道:“是色情還是藝術,你們可以找出政府的專家團對我進行審核,我問心無愧。”

王動承認,拍攝前曾三次到故宮踩點。他還表示,拍攝區域是在故宮所允許活動的范圍內,避開游人拍攝,沒有問題。對于網友爭議的女模特騎坐在螭首上的照片,他解釋“授意模特跨過排水獸只做出倚靠動作,并告訴她不要破壞文物,因為我也不希望文物受到破壞”。

王動表示:“作品發布在私人的攝影網站,無意傳播擴散”,并表明態度:“我是個有擔當的人,我對我的行為和言論負責。”

律師:未擾亂公眾秩序

對在公共場所裸露身體是否違法,記者采訪了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昌松律師。他表示,在故宮全裸拍照,屬于故意而非過失地在公共場所裸露身體。

如果攝影師選擇以古典建筑為背景拍照,是為了實現人體照藝術價值,采取“披衣脫衣,快照快收”的方式拍攝,盡力注意不擾亂公共秩序,即使存在“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也未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不應受到治安處罰。

然而,仍有不少網友認為,故宮作為一個特定的公共場合,承載著傳統文化的厚重感。藝術不是沒限制的,任何行為都應該有規范。藝術,不能成為藝術家任性的理由。 (據《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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