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維林:
我單位于2009年1月1日與你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在該合同中約定:我方將位于城關鎮明清村三組大石溝的土地租賃給你辦磚廠使用,租金每年五萬元,租金支付時間為每年年初。如果你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租金,將視為你自動放棄租賃。我方有權通知你撤出租賃場地,并追究你的違約責任。我方已按合同約定交付了租賃土地,而你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今未交付租金,已累計拖欠我單位租金叁拾萬元。因你的嚴重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現特通知你:我單位正式解除與你簽訂的租賃合同,請你在本通知發出之日起十日內騰退土地并繳納拖欠我單位的租金。逾期,我單位將依法收回土地并要求你承擔相關責任,給你造成的損失也由你自行承擔。
竹山縣城關鎮明清村村民委員會
2015年12月9日
相關新聞
今日竹山便民服務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