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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縣人民法院公告(3則)
發布時間: 2015-12-15 09:23 來源: 編輯: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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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芳(住湖北省竹山縣上庸鎮紅廟村2組):
  本院受理原告馮興輝訴你離婚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外出,地址不詳,無法聯系,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5)鄂竹山民初字第0123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不準原告馮興輝與你離婚。限你在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上庸人民法庭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各一份,上訴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羅顯春(住湖北省竹山縣雙臺鄉元坪村1組):
  本院受理原告王校根訴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5)鄂竹山民初字第0183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你在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賠償原告王校根各項損失10300元(已支付1300元),并負擔本案受理費200元和公告費500元。限你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雙臺人民法庭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江成新(住湖北省竹山縣潘口鄉懸鼓洲村4組):
  本院受理原告韓運貴訴你及江萍、江梅共有物分割糾紛一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限你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六十日內來本院城關人民法庭領取,逾期,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遇節假日順延)上午8時30分在本院城關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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