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鵬(住湖北省竹山縣溢水鎮溢水大道133號1單元302室):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竹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開庭傳票、廉政監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下午3時(遇節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吳鵬(住湖北省竹山縣溢水鎮溢水中心學校家屬樓):
本院受理原告趙慶洲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當事人須知、訴訟風險告知書、合議庭成員告知書及開庭傳票等。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遇節假日順延)上午9時在本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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