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劍武:
我院受理原告陳安成訴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當事人須知、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等。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遇節假日順延)上午9時在本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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