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顯貴(住湖北省竹山縣樓臺鄉肖家溝村3組):
本院受理原告蔣杰訴被告徐艷和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外出打工,地址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風險提示書、廉政監督卡、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內,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并定于2016年8月25上午9時在本院雙臺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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