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耕地保護不好,向誰追責?省政府已明確,這些人為第一責任人
7月30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市州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明確提出各市州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負責,各行政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實行年度自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開展考核檢查工作。
市州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湖北具體打算怎么做?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為你梳理了《辦法》的主要內容,干貨滿滿,趕緊來看!
如何考?
《辦法》提出,年度自查每年開展1次,由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自行組織開展;從2016年起,每五年為一個規劃期,期中檢查在每個規劃期的第三年開展1次,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農業廳、省統計局組成的考核部門開展;期末考核在每個規劃期結束后的次年開展1次,由省政府組織考核部門開展。年度自查、期中檢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結果采用評分制,滿分為100分。
考什么?
年度自查:主要檢查所轄縣(市、區)上一年度的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動態監測等方面情況,涉及補充耕地承諾制、邊占邊樸的市(州)還應檢查該任務落實情況。
期中檢查:主要檢查規劃期前兩年各地區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保護制度建設、承諾制補充耕地落實情況及省域內調劑補充耕地等方面情況。
期末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古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保護制度建設等方面情況。涉及省域內調劑補充耕地的有關市州,考核部門可以根據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及耕地保護工作進展情況,對其耕地保護目標、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等考核指標作相應調整。
如何懲獎?
《辦法》明確,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強制約束性指標,若突破省政府下達的指標任務,考核直接認定為不合格。省政府根據考核結果,對認真履行市州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成效突出的市州予以表揚;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和耕地質量提升資金時予以傾斜。考核發現問題突出的市州要明確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市州相關市、縣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
耕地考核結果,將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領導干部問責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記者黃璐 實習生周黃麗 曾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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