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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十堰人住房公積金!這種行為后果很嚴重
發布時間: 2019-03-25 14:42 來源: 編輯:李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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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事關住房公積金!這種行為后果很嚴重!十堰人速看

眾所周知,住房公積金雖歸職工個人所有,但不是隨時都能提取的,有些人不滿足提取或貸款等相關規定,千方百計想挪用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錢。小編在這里提醒那些人,醒醒吧,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后果很嚴重!

為了打擊機構和個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虛構住房消費行為等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1、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從未委托任何中介組織或個人代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業務,也不存在收取任何費用。請廣大繳存職工不要輕信任何中介組織或個人,自覺抵制 “公積金提現、公積金代繳”等非法小廣告,正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辦理相關業務前可登錄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或致電服務熱線12329了解辦事指南,按正規、合法渠道申辦,謹防受騙。

2、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偽造證件、合同、票據和私刻公章等都屬于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明知是偽造的各類證件仍違法使用套取住房公積金,情節較重的,將會被“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3、對提供虛假材料騙提住房公積金的中介機構或其他組織及個人,我中心將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依法責令其退回騙提資金,公安機關視情節輕重依法進行處罰。

對涉嫌偽造及使用購房合同、發票、不動產證書、結婚證等虛假證明材料的組織和個人,公安機關將嚴肅依法懲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我中心將會凍結騙提者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五年內不予辦理公積金提取、貸款等業務,并視情況在十堰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及我市主要媒體予以公開曝光,將騙提者納入十堰市社會信用體系失信黑名單。

若發現有利用虛假資料騙提公積金行為,歡迎廣大群眾舉報!

舉報電話:0719-810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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