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工作已啟動實施
確保企業退休人員七月底前發放到位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最遲不超過8月底前發放到位
秦楚網訊 通訊員 石玉芳 雷雨 報道:日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關于2019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明確了政策、標準。本次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5.15%。對此,市人社局高度重視,及時安排部署,迅速啟動實施,確保將調整待遇的利民惠民政策及早送到退休人員手中。
一、哪些人可以參與養老金調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從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基本養老金。
二、養老金具體怎么調整?
今年的養老金調整,延續了我省2017年以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的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結合?!岸~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調”“長繳多調”的激勵機制,“適當傾斜”體現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的關懷照顧。
具體調整辦法為:
一是定額調整。按退休、退職時間劃分三檔: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是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一方面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18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5%。
三是適當傾斜。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后,對滿足相應條件的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5. 2018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39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38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本次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5.15%,但是具體到每位退休人員,由于參加工作時間早晚、退休時間早晚、在職時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現在年齡大小的不同,每個人增加的金額有所差別,有的高于平均調整水平,有的低于平均調整水平。
三、增加的養老金什么時間發放到位?
對于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由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調整,要求7月底前發放到位;對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發放其基本養老金的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調整,尚未納入的由發放其退休費的單位代調或預調,都要求8月底前發放到位。
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已啟動調待的具體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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