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道路運輸從業人員: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道路客運市場秩序,營造“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良好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規章規定,縣道路運輸管理局現就有關規范道路客運經營工作告知如下:
一、對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私家小轎車,依法予以立案查處。嚴禁私自懸掛“出租器”或“出租”、“出售”、“空車”等巡游出租標識標牌的車輛上路招攬客人。
二、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小型普通客車或小轎車,依法予以立案查處。嚴禁私自懸掛客運線路標識牌的車輛上路攬運旅客。
三、對客運班車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炕蛘卟话匆幎ǖ木€路、公布的班次行駛的等違法行為,嚴格依法予以打擊。
四、對正在非法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和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廣大從業者,立即停止違法營運行為。對不聽勸告、繼續經營擾亂客運市場秩序的,嚴格依法予以打擊。
五、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依紀依規不得兼職從事出租車經營或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路面檢查發現拒不退出、繼續經營的,給予依法立案查處并報送縣紀委監委處理。
六、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倡議全縣廣大人民群眾出行乘坐合法客車(出租車),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安全出行,爭做文明縣城的主人,爭做文明市民的典范。
竹山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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