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關鎮城西郭家山隧道口片區部分單位和居民: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的意見》(國發〔2013〕25號)、《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號)和《十堰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十政辦發〔2016〕55號)規定,竹山縣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10月12日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竹政發〔2019〕14號),對2019年城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竹山縣2019年城西郭家山隧道口片區城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
二、征收范圍:城關鎮城西郭家山隧道口片區(小地名為窯灣)征收范圍為:東至郭家山、南至懸鼓洲堵河連接處、西至縣自來水凈化有限公司、北至明清五組交界處。
具體界限詳見規劃紅線圖。
三、征收部門:竹山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
四、征收實施單位:竹山縣城關鎮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組織協調機構:竹山縣城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指揮部
六、征收補償協議簽約期限:2019年10月12日至2020年1月11日。被征收人應當在簽約期限內持相關有效證件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騰空房屋、完成搬遷并交付給征收實施單位。
七、征收補償:按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竹山縣城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的通知》(竹政辦發〔2018〕53號)執行。
八、其他事項
(一)被征收人應當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約定期限完成搬遷。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本項目房屋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征收范圍內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改建、擴建等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四)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縣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五)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咨詢地點:縣城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指揮部
(七)監督電話:0719-4011266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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