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自身權益,12名債權人先后將同一債務人告上法庭,法庭在債務人全家外出躲債的情況下,按照程序對其遺留房產進行拍賣,拍賣所得用于償還債權人債務。5月23日上午,寶豐法庭當場將4萬余元案款交給了9名到達現場的當事人。同時,對尚未執行到位的部分,分別發送了中止執行裁定。至此,涉案12人,涉案標的額32萬元的明安純系列案已全部執結或中止執行。
明安純是擂鼓鎮人,曾經營了多年酒店生意,因管理不善發生虧損,2004年舉家外出躲債。為此,12名債權人紛紛訴至寶豐法庭,請求法庭幫其討回欠款。在執行該系列案過程中,因明安純舉家外出,寶豐法庭根據本案實際,依法委托相關部門對明安純的一幢樓房進行了評估和拍賣,所得價款21.9萬元,除擂鼓信用社和債權人李勇優先受償了11.8萬元外(擂鼓信用社屬抵押權人,李勇為最先采取強制措施的申請人,法律規定抵押權人和最先采取強制措施的申請人優先受償),在扣除訴訟費用及評估、拍賣費用后,余款4.6萬余元在10名當事人間按同一比例進行了分配。(喻成文 邵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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