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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瑞明:美國的雙重標準是強權霸道使然
發布時間: 2011-04-13 00:00 來源: 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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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4月8日,美國國務院發表《2010年國別人權報告》,再次對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19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人權狀況進行歪曲指責,卻對自身糟糕的人權狀況熟視無睹,很少提及。為了敦促美國正視自身的人權問題,中國政府特發表《2010年美國的人權紀錄》。(4月11日《人民日報》)
  國家與國家經濟發展不一,國情存在差異,社會制度不同,社會管理包括互聯網的管理模式也不一樣,不可能有絕對的“網絡自由”,絕對的自由就是不要自由,互相攻擊,散布對社會有害信息,網絡世界就會大亂。可是美國國務院發表《2010年國別人權報告》,要求別國提供不受限制的“互聯網自由”,其意就在,為了其自身利益的需要,唯恐天下不亂,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要求他人“網絡自由”,那么其自己又是如何呢?不妨來看看美國互聯網的情況,一是規定聯邦政府在緊急狀況下,擁有絕對的權力來關閉互聯網;二是運營網站須經政府許可以及個人身份信息驗證;三是在美國國內,安全部門可以以反恐為由竊聽民眾的電話、查看互聯網通信;四是建立“網絡水軍”以假的人數和信息量要削弱對已不利的宣傳,制造有利于美國的言論。尤其是目前全球互聯網13臺根服務器中,美國控制著唯一的主根服務器和9臺輔根服務器,負責全球互聯網根域名服務器、域名體系和IP地址的管理。并以此干涉別國內政,追求自身利益。
  由此可見,《2010年國別人權報告》對中國等國家互聯網的指責,再現“只許自己放火,不許他人點燈”的雙重標準,它國的民主開放,在其眼里卻是不自由,自己限制自由,卻極力標榜和鼓吹為自由,其意圖很明顯,就是以它的指揮棒為中心,聽從他的指揮,服從他的指令,它想占領那就占領那,它想攻擊那就攻擊那,以互聯網為信托謀取自己的利益。
  “網絡自由”是相對的,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讓多數人自由,維護國家利益,符合本國法律法規,而不是以他國的意志為轉移。美國打著人權的幌子談互聯網自由,其真實目的就在于,無視它國主權,無視它國的法律,是一種打著人權旗號違反人權、打著自由旗號侵犯他國互聯網主權的行為,而此種“網絡自由”是一種慣有的強權霸道使然。
  稿源:荊楚網
  作者:羅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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