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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領證 權利無保障
發布時間: 2004-05-25 00:00 來源: 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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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自己同居幾年的“丈夫”打工因事故突然死了,自己打官司好不容易要來了幾萬元的賠償款卻被丈夫的兄弟告上法庭,要求將賠償款返還給兄弟。竹山縣柳林鄉洪坪村婦女胡某對此怎么也想不通,經過法官再三的解釋,明白過來的胡某懊悔自己當初沒有去登記結婚。
  喪偶的胡某在1998年冬和來本村打工的單身漢洪某按農村習俗擺幾桌酒席后同居了,雙方沒有去登記領取結婚證。2003年3月洪某在房縣一電站打工因事故死亡后,2004年4月底胡某通過房縣法院執行到一筆賠償款,結果半路上殺出個程咬金,洪某的兄弟在竹山縣柳林人民法庭提起訴訟,稱胡某不是死者洪某的近親屬,無權取得賠償款,要求胡某返還該筆賠償款。
  5月21日法庭經過審理查明胡某確未和死者洪某領取結婚證又無法補辦,屬非法同居關系,按照有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胡某不是死者近親屬,無權占有死者近親屬才有權獲得的賠償款。考慮到死者洪某生前對胡某及胡某兒子形成了生活上的扶助關系,法庭主持雙方調解,胡某向原告返還了10800元賠償款。庭審結束后胡某感慨的說:“吃虧不懂法,后悔當初沒領結婚證,到手的賠償款又分給別人”。 (熊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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