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縣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懷疑別人家的狗偷吃了自家的雞而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判決由被告鄭某賠償原告宋某各項損失4107.62元。
宋某和鄭某均系得勝鎮棧房村4組農婦。去年9月7下午,鄭某見自家少了一只雞,便懷疑是被宋某家喂養的狗偷吃了,就對宋某破口大罵,宋某便前去與之論理。因鄭某沒有依據證實自己的猜測,便停止爭吵前去尋找丟失的雞。在通往宋某家的路上,鄭某發現地上有兩根雞毛,便認為一定是宋某喂養的狗吃了自己的雞,就又到宋某家要求賠償。雙方于是產生爭執,進而撕打起來,在撕抓過程中,鄭某將宋某掀倒后一腳踏在其腹部,致使已懷孕的宋某大出血而流產,住院治療27天,花醫藥費及誤工、護理等各項損失合計4107.62元。 (王南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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