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受傷后卻請獸醫就診,沒曾想無醫療資質的獸醫誤診誤治致使傷者殘疾,獸醫被迫賠償傷者兩萬元。更沒想到的是,5年后傷者舊病復發,于是雙方再度對簿公堂。17日,縣法院作出判決,再次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舊病復發治療費4640.86元。
2000年8月13日,寶豐鎮何倫柱不幸摔傷手腕,就找到獸醫王文樹就診,王將何的傷情誤診為粉碎性骨折,誤治導致其腕關節化膿性關節炎,被鑒定為七級傷殘??h法院于2002年判決王賠償何各項損失計20538.01元。后何在家休病,直至去年3 月到廣州打工,8月20日傷口浮腫伴高燒,后返回市太和醫院診治,住院治療花去各項費用7000余元,向王索賠無果于是引起訴訟。訴訟中,王辯稱其誤診誤治導致的賠償問題已經縣法院于2002年判決處理,已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據此不再承擔治療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何的舊病復發與被告王2002年的誤診誤治有直接地因果關系,雖然對何的治療等費用于2002年依法處理,但何的傷一直沒有痊愈,此次所花的治療費用屬于后續治療費用,于法有據;訴訟時效應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王認為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理由不成立,何到無醫療資質的王處就診且傷情未愈出外打工,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減輕王的賠償責任。(余明平 馬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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