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于今年1月配套發布了《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并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指導意見》的施行,對規范房地產抵押估價業務具有重要意義:一、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嚴格執行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不得以迎合高估或低估要求,惡意降低收費等方式承辦房地產抵押估價業務。二、房地產估價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價格管理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變相或隨意調整收費。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房地產估價活動和估價結果。四、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從報告出具之日起計,不得超過一年。房地產估價師預計估價對象的市場價格將有較大變化的,應當縮短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超過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使用估價報告的,相關責任由使用者承擔。(唐紅波 駱 娟)
相關新聞